竞技风暴
“佩特案”申花胜诉变败诉 争议焦点出场率如何计算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4:03 新民晚报

  官司起因申花解雇佩特

  国际体育法庭近日一纸裁决传真,把申花俱乐部推上了风口浪尖:由于被前外援佩特科维奇告上法庭,并且被认定属于理亏一方,申花方面被判决败诉,需支付给佩特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违约金。而申花俱乐部昨晚表示,目前正积极联系中国足协,并且准备向国际体育法庭提出对佩特的反诉。

  2003年3月,申花俱乐部引进塞黑外援佩特,在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条款注明:如果佩特一个赛季出场率不超过70%,申花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004年3月,申花方面正是以佩特“出场率没超过70%”为由,单方面宣布解聘后者。

  而佩特一直表示,自己的出场率已经达到81%,远超合同所规定的70%,因此

申花俱乐部无权以此为理由解聘自己。在与申花沟通未果后,佩特一怒之下将申花告上国际足联,随后又告上国际体育法庭。

  争议焦点出场率如何计算

  国际足联判定佩特败诉,但更高一级的国际体育法庭又判其胜诉,之所以出现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主要原因就在于出场率的时间计算上,实际上,这也是申花方面和佩特争执不下的焦点。

  申花与佩特的合同在2003年3月8日签订,但由于随后佩特马上同老东家巴西达伽马俱乐部打起了官司,所以这年3月至5月,国际足联对其下达了全球禁赛令,因此这段时间他并未代表申花出场,共计有6场比赛没有参加。

  按照申花方面的观点,佩特在3月份就与球队签订了合同,而且他的国际转会证明也在这个月到达,因此这已经宣告合同正式生效,他也应该从此时就属于申花俱乐部。至于佩特有两个多月没能代表申花比赛,是由于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俱乐部对此没有任何责任。

  而在佩特看来,虽然从2003年3月份就到了上海,但他与申花签约后就被国际足联禁赛,直到5月份才被允许代表申花参赛,在5月份之前他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转会成功,因此申花在3月到5月之间打的6场比赛,不应该算在自己的出场数之内。

  从3月开始算,佩特的出场率为不到70%;从5月开始算,他的出场率则达到81%。究竟该从哪个时间开始算,申花俱乐部和佩特都各执己见,因此惹出争议。

  申花反应准备反诉佩特

  从胜诉方到败诉方,申花俱乐部非常不甘心。申花副总戴春华表示,目前俱乐部正在向中国足协咨询相关事宜,并通过后者和国际有关方面沟通,寻找有力证据准备反诉佩特。“国际体育法庭的判决传真才到了两天,目前俱乐部正在商量处理意见。应该说,这个官司不会在短期内解决,但我们会把这个官司打下去。”

  戴春华同时透露,无论与佩特的官司胜负与否,都不会影响申花俱乐部今年的引援预算。“我们当初制订的外援预算方案,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假如万一官司输了,俱乐部也会从别的渠道出这笔赔偿金。”

  本报记者李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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