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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内须放置安全套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54 竞报

  综合新华社电 国务院12日公布了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并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内不放置安全套将受罚。同时明确,严禁医疗机构拒诊艾滋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

  此外,艾滋病防治知识也将纳入大中学校有关课程。

  据悉,该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公共场所内须放置安全套

  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成为必须措施。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如果未能做到,条例中明确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严禁医疗机构拒诊艾滋病人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

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条例明确,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患者享有婚姻就业等权益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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