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首页 > 正文 

于大路一审被判无期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0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李京华牛爱民)10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于大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介绍,今年51岁的于大路在担任中国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于1997年3月指定深圳贝斯特公司作为农发行的设备供货商,收受贿赂款30万元;于1998年指定天津中银公
司为农发行的汽车供货商,收受贿赂款42万元。1999年8月,因深圳亚捷公司未能承揽到农发行3亿元设备租赁业务,于大路与深圳亚捷公司法定代表人共谋,向承揽该租赁业务的美禾公司索要贿赂款400万元。在1997年至2001年间,于大路在农发行向海南瑞丰公司采购设备业务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海南瑞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贿赂款100万元;为中电租公司承揽农发行4.36亿元的汽车租赁业务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中电租公司的贿赂款共计259万元。

  法院查明,在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间,于大路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410万元,用于个人

股票交易使用。法院还查明,于大路还进行了买官。

  法院认为,于大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所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所犯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但鉴于于大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所犯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


 

推荐】【 】【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