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不但心球员家长上访:谁欠的钱就去找谁去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12 沈阳晚报 | |||||||||
昨日,部分前辽青俱乐部队员的家长联合起来,准备就辽青俱乐部在2002年所拖欠队员的奖金一事向足协上诉,要求辽足做出赔偿。而辽足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曙光则表示:“谁欠的钱找谁要去……辽足转让的事不会因为这件事受到影响”。 2002年,辽足梯队辽宁青年队获得甲B名额。据前辽青队员的家长介绍,冲甲成功后,辽足并没有完全兑现当初承诺的奖金,拖欠了球队300多万元的工资和奖金,经过诉讼和
冲甲成功后,辽足与辽青剥离,成立了葫芦岛星光俱乐部,并组建了葫芦岛宏运队。当年,葫芦岛宏运队在年底整队转让,更名为南京有有队,但据队员家长透露,2002年辽青征战甲B联赛的奖金一直也没有拿到手,“刨除教练及其他人员的费用,俱乐部欠我们孩子140多万元,加上前面说的诉讼费,一共是160万元左右”。 这些球员家长已表示会在足协规定的辽足转让公示期内向辽足要钱,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将成立7至8人的‘上访小分队’,赴中国足协告‘御状’”。 家长们要赶到中国足协那里“告御状”,辽足的转让会因此而受影响?辽足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欠钱还债,这天经地义。但关键是应该先找到欠自己钱的人”。在他看来,辽青队员的家长找到辽足来要钱并不合理,因为在2002年,辽青俱乐部的所属权已经发生转让,并更名为葫芦岛星光足球俱乐部,“我当时既不是星光俱乐部的董事长,也不是星光俱乐部的法人”,要钱也没道理要到自己的头上来。 而至于辽足俱乐部的转让资格,张曙光并不因为球员家长的“上访”而担心,在他看来,“辽足的转让还会按部就班地进行,不会因为这件事而受到丝毫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