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中超公司利润分配四六分成 足协成为最大投资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8:52 每日新报

  新报讯【特约记者朱煜明】记者昨天从中国足协获悉,由于各俱乐部对于中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没有异议,中国足协已经将分成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足协将占 40%,其他 15家俱乐部各占 4%。

  在去年 12月底召开的中超公司成立大会上,足协就中超公司的出资比例和利润分成向各俱乐部代表征求了意见,在形成草案后向各俱乐部下发了征求意见函。在此期间,除了
申花和金德两家就中超公司章程提出了个别看法外,所有俱乐部就关键的出资比例和利润分成并没有提出异议。最终,中超公司的注册资金被确定为 200万元,足协占 36%,其余 16家俱乐部各占 4%,每家出资 8万元。

  因四川

冠城俱乐部解散,该部分资金将被足协托管, 2006年足协实际出资达到 40%,即 80万元, 2006年中超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将按照此比例分配。不过,足协所占分成比例并不会就此固定, 2007年随着中超俱乐部的扩大,足协所占比例将就此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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