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大一原副主任涉藏201发子弹被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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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3:24 竞报 | |||||||||
本报记者黄海霞 王晓清通讯员杨红报道 日前,中央民族大学学校办公室原副主任顾学军涉嫌犯私藏弹药罪,在挪用公款刚被判刑后,再次被公诉机关公诉至海淀法院。 据介绍,顾学军身为中央民族大学原校办副主任、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长。为了对女朋友展开“金钱攻势”,顾学军先后挪用党费近28万元。
“金钱攻势”追求女性 2003年4月,顾学军开始追求同校的一位年轻女教师,经常带着女教师到商场购买高档手机和各种名牌服装,在对方过生日的时候,还一次性送出两万元现金作为“生日礼物”。共花了六七万元,但对方对自己“没有感觉”。 此后经人介绍,他又认识了另一名女青年高某。这次他进一步加大了“金钱攻势”,先后为对方花费了约12万元。 巨额花销靠挪用党费 顾学军的巨额花销都来源于他所管理的党费,从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间,他先后以组织学习班到外地考察、组织党员培训和党员表彰会、慰问困难党员等名义,编造资金用途报告,从学校党费账户里提取公款1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 2004年1月间,出纳员出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顾学军保管,他利用此机会从保险柜中取出12万余元党费自己使用。 2005年3月24日,财务人员在与银行对账过程中发现了问题。迫于压力,顾学军向校纪委工作人员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获刑后又被查私藏子弹 海淀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学军在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家中,藏匿手枪子弹201发,经鉴定,均为54式手枪子弹。 检察院认为,顾学军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顾学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非法持有弹药罪没有判决,应依据刑法,予以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