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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

  ----2006年1月18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邓道坤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工作的回顾

  200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

  去年1月至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开展了保持共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先后收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10个方面210条。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认真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剖析了思想、查摆了问题、总结了经验、振奋了精神。针对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定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制度15项,进一步规范了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在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对整改情况作了专题报告。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宗旨观念更加牢固,工作更加勤奋,作风更加务实,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去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9号)。按照省委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认真学习中央文件,领会精神,掌握实质,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传达、学习中央文件。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分赴全省各地,与市县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共同学习中央文件,并就如何进一步发挥我省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措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各专(工)委作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工作的意见》等5个相关工作文件。

  去年10月,省委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鄂发〔2005〕19号),并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和交流了2001年以来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学习了中央9号和省委19号文件,深入研究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19号文件对于做好新时期我省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会,并举办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在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省委1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三项根本政治原则,牢牢把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两个工作重点,人大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通过先进性教育和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常委会加强了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更好地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常委会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和中央9号文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去年着重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将张汉元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议案》和朱诗章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开展对〈节约能源法〉及〈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执法检查的议案》,分别交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审议。两个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依据法定程序做了一系列工作。现在,修订《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纳入了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协调论证和起草修正案。财经委员会已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开展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二是切实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对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46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部门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逐件答复了代表,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将反映比较集中的有关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水改,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机制,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继续加大高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净化高校育人环境等5个方面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了重点交办和跟踪督办,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并向提建议的代表反馈了办理结果,代表表示满意。三是初步建立了省人大代表激励机制。按照省委19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的方案》,并根据方案评出了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本次会议闭幕后将进行表彰。四是加强代表工作机构。根据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9号文件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内增设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市、州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内增设省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专门从事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五是大幅度增加代表活动经费,新增代表培训经费。

  三、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为了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月召开立法计划座谈会,研究和分析了各申报单位申请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前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常委会在广泛征求立法建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5年度立法计划,并对立法选项、法规起草、民主立法、提高质量、完善审议程序、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工作协调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共14件。其中,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6件。常委会还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等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同时,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1件法律草案和法律修正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贯彻省委意图,努力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变为国家意志。2005年初,省委要求研究制定《湖北省信访条例》,并写进省委关于建设和谐湖北若干问题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的立法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完成了该法规的制定工作。在审议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过程中,常委会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溶化成法规条文。二是围绕经济建设加强立法。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常委会审议修订的《湖北省旅游条例》,对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常委会还根据我省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三是统筹兼顾,加强社会发展方面的立法。为了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预防职务犯罪,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我省是文物大省,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四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委托法学院校起草法规草案,使立法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如《湖北省信访条例(草案)》在《湖北日报》和湖北人大信息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对法规草案的意见。五是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从我省实际出发,努力作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六是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体现公平和正义。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利益,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

  四、监督工作增强实效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加大工作力度,注重监督实效。去年7月,常委会通过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比较严重,法律的有些规定尚未得到很好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事故隐患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行政执法阻力较大、行政处罚难到位;有些领导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投入不足。去年10月,常委会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少数基层干部和村民对村民自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少数地方在村委会选举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宗族、房头等落后势力以及非法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现象;有些地方不按法定程序进行选举,不依法公开计票、不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极少数乡镇政府不依法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直接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等违法问题;有的村至今尚未建立民主理财制度,财务管理混乱;村民自治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等。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这两个执法检查报告后,认真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于去年第三、四季度转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高度重视,正在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抓紧落实。常委会组织视察了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工作、武汉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全省部分民营企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常委会还对我省贯彻落实《劳动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分别对《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红十字会法》及其实施办法,《水法》、《发展中医条例》、《爱国卫生条例》、《档案管理条例》等14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和视察中,把本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作为重点,及时将执法检查、视察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书面通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常委会对2004年执法检查后有关部门整改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2004年下半年,常委会检查了《食品卫生法》和《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要求省政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结果。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通过一年时间的整改,有效控制了食品源头污染,查处违法行为4100起,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切实加强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067起;加大流通领域监管力度,查处无证食品经营户3834户、制假售假事件1660起;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开展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经营户2260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对《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整改意见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各地进一步强化了城市规划意识,建立健全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增加了非公务员代表,使城市规划逐步向公开化、科学化转变。同时,完善了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逐步解决了开发区封闭式管理造成的规划管理不能集中统一的问题。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4年度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为了做好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常委会专门组织力量对2004年省直29个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的决算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门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强化财政管理的具体改进措施。一年来,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2005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全省商务工作情况、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转交了审议意见。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检察院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如去年7月,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所作的关于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要求省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认真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尤其对交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截留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费等问题,要继续跟踪审计,使整改落到实处。要针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重点建设项目、高校招生和收费、部分农村信用社管理混乱及一些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从体制、机制上研究解决的办法,不断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去年底,全省交通系统已采取措施纠正违纪违规资金17.8458亿元,占该系统应纠正金额的93%。其中处理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问题涉及金额11.1706亿元、追回或下拨资金1.8961亿元、调账处理2.5825亿元、缴纳各种税费0.1358亿元、完善手续等2.0608亿元。省财政厅根据常委会的决议,向社会公开作出整改承诺,并将2004年度应作未作的预算收入补缴入库0.3779亿元,各类专款4.48亿元补拨到位。目前,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资金,已督促整改纠正23.21亿元,占应纠正资金的92.8%,完善各种规章制度410项。

  常委会把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开展了以“保护水资源,关注饮用水”为主题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中央在鄂和省直10余家新闻媒体深入全省各地采访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依法加强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5710件,比上年增长31.7%,接待来访5656人次,比上年增长9.8%。常委会认真对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群众长期上访、亟须解决的问题,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去年,主任接待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2批。常委会办事机构将12件信访件分别向有关机关进行了交办,经常委会领导同志和办事机构督办,有关机关已全部回复了办理结果,其中5件依法得以纠正或妥善处理。一年来列为督办的重要信访件178件,目前,按规定期限已报告办理结果和进展情况的170件,回告率为95.5%。此外,还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1571件,并已全部按规定期限报告了办理结果和进展情况,回告率为100%。

  五、任免工作和任后监督有序进行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省委意图,依法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发言等制度,有序地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先后依法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68人次,接受5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两名副省长、一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请求,撤销一名审判人员的职务,罢免和补选全国人大代表各两名。

  认真组织述职评议工作。根据省委批准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投票确定了省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人事厅、监察厅5个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为会议述职评议对象;省信息产业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3个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为书面述职评议对象。常委会高度负责,认真细致、依法开展评议工作。常委会组织5个述职评议调查组,对5名会议述职评议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形成了实事求是的调查报告。在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述职报告和调查报告后,对8名述职人员进行了评议和测评。从爱护、支持、团结、鼓劲的愿望出发,对成绩充分肯定,对问题严肃指出,提要求客观实在,使述职人员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评议结束后,常委会将评议意见报送省委,并转交述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要求认真整改并报整改结果。8名述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对常委会评议意见十分重视,认真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去年11月,8名述职人员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整改结果。这次述职评议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常委会开展了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活动,先后接待美国、波兰、越南、拉脱维亚、法国等国地方议会的友好访问团,组团或派员随团出访菲律宾、印度、泰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地方议会,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和了解。常委会还通过举办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了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工作联系。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已印发本次会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大力度,增强实效;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不够,代表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继续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6年是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四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顺利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的一年里,在省委的领导下,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积极作用。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的重点。常委会要深入贯彻《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努力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常委会办事机构继续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等刊物,常委会听取的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专题报告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等。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参加专门委员会调研活动的制度,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议案时,应采取召开议案领衔代表座谈会、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办理质量。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承办意见,会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好交办工作。要加强交办后的督办工作,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完善办理结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是代表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作准备的过程。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推动代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认真做好代表视察的联系工作,及时整理汇总转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进一步探索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方式方法,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对于常委会表彰的先进代表小组、优秀省人大代表和先进人大工作者的事迹,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常委会要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认真指导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遵循“六个必须”的原则,即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在进一步重视经济立法的同时,抓紧制定有关社会发展方面的立法,做到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常委会拟制定、修改《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10余件地方性法规。

  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注重协调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立法质量的最高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继续拓宽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增强法规实施的群众基础;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既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又立足省情,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立法的政治方向,在立法工作中坚决贯彻和体现党的主张,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程序,确保立法任务的完成。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发挥法规起草单位、提案主体、专门委员会、立法顾问组等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对立法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协调。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从严把握法规案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同时继续做好对现行法规的清理修改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常委会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把握全省工作大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在总结近几年来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纠正各种违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工作监督的重点是,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省直规范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完善预决算审查,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我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要专项资金使用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加强对政府执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的监督。

  执法检查和视察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今年计划对《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两部法律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艾滋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情况进行视察。积极探索和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建立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要采取常委会执法检查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自查相结合,常委会集中检查与委托下级人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更好地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问题,要督促有关机关限期纠正、严肃处理。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委托我省开展的执法检查。

  进一步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的监督。常委会今年将继续对部分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评议的内容是依法行政、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勤政廉政的情况。评议的目的,在于督促和支持他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促进廉洁自律和勤政为民,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药品管理法》、《教育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执行、维护司法公正等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和视察组的报告,必要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证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就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宪法法律,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人大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人大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逐步扩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加强人大的理论研究和宣传,继续办好《楚天主人》、“湖北人大信息网”、“湖北地方法规信息网”;与湖北电视经济频道联合办好《代表心声》专栏;推进机关

信息化建设。加大对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的力度,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各项任务光荣而又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齐心协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湖北、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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