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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引发1.5亿巨债追上堂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3:17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黄海霞)因为企业领头人顾雏军因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被立案侦查,格林柯尔系企业的众债主纷纷抓紧时间追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率先在京打起讨债官司,向四家格林柯尔系企业索要欠款1.5582亿元官司近日在市一中院一审落判。法院裁定因为顾雏军的“落水”涉及重大诉讼,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北京市昌平区支行因此成功打赢追款官司。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向法院提交了6份起诉书,被告的四家企业均以“格林柯尔”命名———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和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前三家公司全在顾雏军名下。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银行之间产生借款合同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纠纷而成为被告,另三家公司因承担债务连带保证责任而卷入官司。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诉称,从2004年9月24日起,他们与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4份借款合同和两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共向对方发放了1.19亿元贷款,并同意承兑出票人为北京格林柯尔、收款人为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总金额为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原告称,由于这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顾雏军涉嫌犯罪,要求解除上述6份合同,并拿回1.5582亿元的本金和利息。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公司法定代表人顾雏军涉及重大诉讼,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且未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故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要求解除4份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和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另两份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期,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亦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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