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贷款740万逾期不还 银行将范志毅告上法庭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前中国足球队队长范志毅拖欠贷款740万元逾期不还,被交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告上法庭。前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交通银行在诉状中称,2004年1月18日,该行与范志毅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40万元,并约定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借款期限为10年。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范志毅将其用贷款购买的上海市四层(整层)楼房抵押给银
前天的庭审中,范志毅并未出庭。他的代理律师辩称:范志毅未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曾受“天悦公司”之托,出面为其借款。当时,他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对合同内容完全不知情。他没有收到过银行发放的740万元贷款,也从未向银行还过款。 法庭上,代理律师还出具了一份“天悦公司”前任总经理的情况说明。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这位总经理写道:2004年1月,“天悦公司”因拖欠大量民工工资和工程建设款,亟需获得银行贷款以继续开发楼盘,并支付拖欠费用。“天悦公司”当时尚有银行贷款未还清,难以重新获得贷款,于是通过范志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成功后,每月还款由开发商从公司账户进行支付,涉案房产实际上也没有交付给范志毅。 同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还出示了一份“天悦公司”的承诺书,大意是:为尽快申请贷款,以支付建筑材料款及民工工资,需要范志毅进行配合,同银行签订贷款文件。一旦贷款发生任何问题,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与范志毅无关。 据了解,涉案的上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由于开发商涉及多项债务,其投资开发的九龙锦江大酒店,已被法院查封。范志毅曾任该公司形象代言人。 对此,银行方面认为:范志毅与“天悦公司”的利益关系与银行无关,既然范志毅在合同上签了字,就应由他偿还这笔贷款。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陆一波阮巍)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