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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被退大学生两告母校 先赢后输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5:17 竞报

  起因:替同学答卷被“勒令退学”

  今年25岁的侯海涛,是郑州大学升达学院市场营销系大学生。2005年3月20日,学院组织商务英语补考,他和同学万某是前后“邻居”。在考试过程中,万某将试卷传给侯海涛,催促其帮忙答题。碍于情面,侯海涛替其答了部分答案。然而,当侯海涛将试卷传回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当场没收了两人试卷,并把他们清理出了考场。

  事情发生5天后,两人被学校告知他们因作弊已被勒令退学。

  作弊学生万某接受处理,离开学校,但是,备感委屈的侯海涛将学校告上了新郑市法院。

  第一次:撤销学校“勒令退学”处分

  2005年5月2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升达学院对原告侯海涛作出的处分决定及对原告申诉的复查结果采取口头方式告知原告及其家长,并不能表明其已就处理结论同原告见面、听取了原告的申辩、将处理结果向原告送达等程序合法,故法院作出撤销升达学院对侯海涛的处分决定。当时,双方对这份判决没有提出上诉,已经生效。

  第二次:维持学校“勒令退学”处分

  谁知,2005年6月23日,学校突然给侯海涛下发了“勒令退学”决定。侯海涛不明白:“法院的判决都生效了,怎么又让我退学呢?”为此,侯海涛再次将学校告上法庭。

  此次,新郑法院认为,学校的处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以维持。故法院判决维持学校所作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书。

  学生:学校违反《行诉法》

  侯海涛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他认为,学校在生效判决面前,再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显然违法,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侵权在前,后补相关程序,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侯海涛的父亲说。

  学校:再作处分并不违法

  在昨日的法庭上,升达学院认为,学校前一次的做法确有不妥,而这一次则纠正了之前的不当做法,完全合法。

  针对学生提出的学校做法涉嫌违背《行政诉讼法》的说法,律师辩称:“虽然都是勒令退学的结果,但中间的程序、依据的法律等已经不同,不能认定违反《行诉法》。”

  质疑:终审未下赶走学生

  令侯海涛十分不解的是,在此案诉讼期间,学校就已派保安将他赶出了学校。

  就赶走学生一事,学校方面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坦然。他们认为,赶走学生是学校在行使管理权。“勒令退学已经作出了,对方就已经不是学校的学生了,不能总占着床位,还有那么多学生要安排,否则就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律师说。

  最终,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此案。

  供稿/《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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