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毅欠贷案一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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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2:1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朱煜明)昨天,范志毅拖欠贷款一案在上海开庭。范志毅本人由于忙于购买中甲球队重新出山,当日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当庭否认曾经借贷。由于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 本案原告上海市交通银行市南支行在诉状中称:他们与范志毅在2004年1月18日签下740万元的个人贷款合同,期限10年,按月偿还本息。范志毅以上海市的一处个人房产作为
不过,范志毅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范志毅从没向该银行借钱,也未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律师说,范志毅只是帮一家房地产公司向银行贷款,本人并未经手任何款项。律师还出示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商的承诺书,大意是为了尽快申请贷款,需要范志毅进行配合,同银行签订文件,全部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律师还指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两份公证书上的签字都不是范志毅本人,理应“无效”。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