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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否认借贷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3:53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日前,交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状告范志毅拖延还贷720余万元。前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而范志毅通过律师否认了曾经借贷。

  交行上海市南支行在诉状中称:他们与范志毅在2004年1月18日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740万元,并约定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借款期限为10年。范志毅将其用贷款购买的上海市川黄路222号四层(整层)抵押给交行上海市南支行,作为740万元借款
的抵押担保。合同签订之后,交行上海市南支行按约发放了740万元贷款给范志毅。然而在履行还款过程中,范志毅多次未能如期还款,经多方催讨,范志毅仍未作出任何回应。

  范志毅的代理律师则在法庭上表示,范志毅没有向交通银行借过钱,也没有签订过房屋抵押合同,对这些贷款一无所知。他说,范志毅只是帮助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交通银行贷款,本人实际并未收到过贷款。律师还指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两份公证书上的签字都不是范志毅本人的,理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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