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状告范志毅拖延还贷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2:1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日前,交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状告著名足球运动员范志毅拖延还贷人民币720余万元。1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范志毅通过律师否认曾经借贷。 交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在诉状中称:他们与范志毅在2004年1月18日签订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40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然而在履行还款过程中,范志毅多次未能如期还款,经交行上海市南支行多方催讨,范志毅仍未作出任何回应。
交行上海市南支行说,在多次交涉未果后,他们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范志毅返还借款本金698万余元以及过期利息28万余元。 范志毅的代理律师则在法庭上表示,范志毅没有向交通银行借过钱,也没有签订过房屋抵押合同,对740万元贷款一无所知。 (沪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