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会价格可以请求仲裁 中超转会市场调节新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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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55 城市快报 | |||||||||
最近关于球员的转会价格引发了众多俱乐部之间的暗战,足协官员明确表示:“如果俱乐部之间实在无法达成妥协,那么可以向足协申诉协调,最终还可以请求专门部门仲裁!” 按照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定,球员在上榜之后的一周内还可以撤回转会申请,但是超出这个期限,球员就只有转会和下岗两条路可以选择了。由此,截止到昨天傍晚,06冬交会的转会名单也正式确定,人员基本没有变化。特别是对于那些身价较高、正寻找新东家的球
山东鲁能正式宣布退出竞购李玮峰之后,也使得李玮峰的转会形势发生微妙变化。目前申花和深圳方面仍然就价格问题僵持不下,而根据种种情况分析,焦点就在深圳为李玮峰开出的“千万天价”上。对此申花的态度非常坚决,表示在适当的范围内运作,否则将请求足协帮助出面。对此足协官员表示:“俱乐部商谈期间,如果买方俱乐部感觉价格过高,可以向足协反映情况。只要俱乐部之间达成协议,足协不会过问,但如果确实有较大分歧,足协也会出面,毕竟球员的实际收入和转会系数都是确定的,标价也肯定是确定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做工作。”事实上,北京国安、河南建业等俱乐部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向足协反映了类似状况,希望足协能够予以协调。记者申炜/城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