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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谈李玮峰转会 称深足可能“因小失大”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9:20 东方体育日报

  “如果俱乐部之间实在无法达成妥协,那么可以向足协申诉协调,最终还可以请求专门部门仲裁!”针对转会市场“高价少市”的现状,本报昨日咨询了足球仲裁专业人士,他表示类似李玮峰之类的典型案例,“最终可以通过仲裁,确定适当的转会价格。”

  按照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定,球员在上榜之后的一周内还可以撤回转会申请,但是超出这个期限之后,球员就只有转会和下岗两条路可以选择了。由此,截止到昨天傍晚,06冬
交会的转会名单也正式确定,人员基本没有变化。特别是对于那些身价较高、正寻找新东家的球员而言,接下来的一周将是影响到职业生涯的关键时刻。转会市场的现状就是卖家过高、买家犹豫,上海申花购买李玮峰就属于这种典型情况。

  山东

鲁能正式宣布退出竞购李玮峰之后,也使得李玮峰的转会形势发生微妙变化。目前
申花
和深圳方面仍然就价格问题僵持不下,而根据种种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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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李玮峰开出不符合实际的“千万天价”。对此申花方面的态度非常坚定,表示在适当的范围内运作,否则将请求足协帮助出面。本报就此询问了足球仲裁专业人士,他认为首先是俱乐部之间相互拉锯、相互妥协,“现在到转会截止还有几天时间,俱乐部之间肯定会抓紧最后的关键期限,争取达成一致。即便无法达成妥协,那还有两步可以进行。”

  该人士表示,俱乐部商谈期间,如果买方俱乐部感觉价格过高,可以向足协反映情况,“一般来说,只要俱乐部之间达成协议,足协不会过问,但如果确实有较大分歧,足协也会出面,毕竟球员的实际收入和转会系数都是确定的,标价也肯定是确定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做工作。”事实上,北京国安、河南建业等俱乐部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向足协反映类似状况,希望足协能够协调。

  “如果单纯协调还无法达成,那么俱乐部可以向足协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人士表示,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和材料,作出适当的仲裁,并且确保球员在转会期限内完成转会,“但一般来说,俱乐部也都不会走到那一步。”

  作者: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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