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辉酒醉驾驶案宣判 监禁两个月罚款1万港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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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6:1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梁家辉去年10月香港酒后驾驶一事昨(6)日在香港地区宣判,梁家辉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3年,并被罚款1万港元、停牌3年。 昨日上午,梁家辉在香港东区法院接受庭审,法官指出,考虑到梁家辉是公众人物,行为应作为公众榜样,而他在2002年已留下同类案底,所以判处他入狱,但是准以缓刑。年近四旬的梁家辉,去年10月29日傍晚6时左右,驾驶私家车向香港仔隧道行驶时,前面一辆
2002年11月梁家辉曾经也发生过撞车事件,并打伤肇事巴士司机,其后梁家辉因为涉醉酒驾驶及殴打伤人,被判罚款1.2万港元,停牌18个月,并留案底。 (据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