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报: 明星与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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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50 中国体育报 | |||||||||
不知什么时候,体育明星与代言人,这两个角色,在商品社会里被紧紧地捆在了一起。 虽然,比起演艺明星,与球场、器械较劲儿的世界冠军们,不如演员会摆POSE,但他们健康、率真、进取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举世无双的业绩,又是那些俊男靓女们无法攀比的。
当国歌奏响,奥运健儿身披五星红旗在赛场上飞奔的时刻,举国上下,从八岁到八十岁观众都记住了他们的面容,面对如此广大的受众群体,那一个企业会不动心,谁不希望将自己的品牌在体育明星身上找到契合点,选择其中最适合者做形像代言人呢? 于是乎,就有了“跳水皇后”郭晶晶携手麦当劳、“飞人”刘翔签约可口可乐、“冰上情侣”申雪、赵宏博代言联想、“小巨人”姚明代言合众思壮GPS定位导航仪、刘国梁代言天圜日月蛋白粉、“乒乓王子”孔令辉代言安踏、赵蕊蕊代言康威、“乒坛女王”王楠代言金莱克等一连串千姿百态、形象各异的广告画面。 2005年岁末,中国首次评选体育明星代言人,由有近50年报龄的《中国体育报》策划组织,这的确是一个绝妙的创意,更是时代的产物。 时光倒转50年,在那个节衣缩食的年代,运动员与商品的推销和企业的利润几乎无法产生关系。 70年代,当中国运动员终于获得了一个又一个世界冠军的时候,商家也不曾想到将体育明星的魅力转移到产品上,去赢得大众的注意力和兴趣。 80年代,当奥运会第一次在美国人的策划下,成功地实现了体育与商业的“联姻”,几乎所有的商家在那一刻突然醒悟,认识到运动场就是一个巨大的商业舞台,体育明星又是绝佳的广告载体。 1984年奥运会后,我们第一次看到蜂拥而至的企业为中国的金牌运动员举办庆功会,其目的就是为了“借光”,提高企业和商品的知名度,但那时还没有形象代言人的概念。 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说进入了“代言人时代”。代言人开始成为商品的特性、功能及品牌文化的总代表。 近几年来,中国的品牌竞争,更是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形象代言人(绝大多数是名人)之间的较量:其激烈程度绝不亚于真刀真枪的战场。大家铆足了劲,拼红了眼,一掷千金,幻想着通过一个大红大紫的形象代言人,增加广告的权威性、给予产品更多的附加值,一举攻下江山,奠定霸主地位。 但是,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旦确定了“代言”的关系,明星与产品之间就形成“荣辱与共”的状况,所以代言人和企业都有责任保持自身优良的“形象”,这样才能不辱使命,让明星与品牌交相辉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