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杰案堵不住各种疑问 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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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6:00 北京晚报 | |||||||||||
法庭胜诉并没有改变孙英杰受禁赛处罚的命运,但这场“毫无作用”的审判依旧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事情离奇,人们有着太多的质疑:“强力补”真的是从厕所里捡的?为什么选择在五大连池审判?3万元的处罚是否太轻了?人们甚至将矛头直接指向审判此案的五大连池法院,怀疑他们的司法公正性。带着种种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五大连池法院相关
五大连池市法院政工科长李文华明确表示,孙英杰案属于民事案件,选择在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五大连池市法院政工科科长李文华首先明确表示,本案属于民事案件,随后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孙英杰在饮料中发现“强力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投放“强力补”的人是于海江,检察机关就此对于海江提起公诉的话,此案就成了刑事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地为案发地,在这种情况下孙英杰起诉于海江的地点应该是北京。对于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五大连池法院也曾进行过研究。由于原告孙英杰起诉的原因是自身的名誉遭到损害,名誉权属于民法中的人格权,因此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本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地点是被告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而于海江的居住地就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南泉村,孙英杰选择在五大连池法院起诉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五大连池法院法官表示,曾对“厕所捡药说”持有怀疑,但根据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只能如此。 在定性为民事案件的前提下,法院开始进行审理。孙英杰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要求是恢复自己的名誉,因此对于本案法院所要查明的只是于海江是否向孙英杰的饮料中投放了“强力补”、孙英杰是否饮用了于海江投放“强力补”的饮料、由于饮用该饮料是否使孙英杰的名誉受到损害,只要把这三个方面的事实认定清楚,法院就可以判决孙英杰胜诉,根本不需要搞清楚“强力补”的来源问题。而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于海江坦承自己向孙英杰的饮料中投放了“强力补”,权威机关证明“强力补”中所含成分也与孙英杰尿检中查出的违禁药成分一致,所以对于该违禁药品来自何处,既与本案审理无关,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五大连池市法院一位法官曾表示,他们对“厕所捡药说”也持有怀疑态度,但本案是民事案件,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只能如此。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告有触犯刑律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五大连池法院表示,此案被告并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没有理由改为刑事案。 记者了解到,如果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或怀疑被告有触犯刑法的行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检察院将随之对被告提起公诉,该案也就会转为刑事案件。五大连池法院表示,此案整个过程中,被告于海江并没有违犯刑法的行为,无论是“强力补”捡于厕所的来源,还是为了“帮助”孙英杰的动机都没有违法,法院没有理由将此案改定为刑事案件。至于于海江被判登报道歉、赔偿3万元的结果,完全是按照孙英杰的诉讼请求,并经过法院审核决定的,并没有量刑过轻。 孙英杰不在北京报案,躲开刑事案,个中原因,产生了更大的疑问。 中国体坛也曾出现过投兴奋剂的案子,2002年山东省举重队被投药后就报了案。在怀疑自己遭到投药后,孙英杰及教练并没有报案,而是自己秘密去调查取证。一旦孙英杰报案,假如立案侦查,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将由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来进行取证、诉讼等工作,而那时,这种种质疑也将会给大家一个答案。民事诉讼,只需要被告承认了原告的说法就能胜诉了,而刑事案件,则需要法院调查证实每个证据,孙英杰不在北京报案,让案子成为刑事案件,个中目的,外人无法评断。在本案“民事案”的性质堵住所有疑问的同时,更大的疑问却又显现无疑。 本报记者陈嘉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