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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案”高峰再败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2:20 新闻晨报

  旷日持久的高峰私生子一案近日再生枝节,在高峰上次败诉之后,王纳文起诉高峰支付王圣元三岁半之前的抚养费,该案近日也有了结论,北京朝阳法院判定高峰向王纳文支付抚养费4.2万元。

  今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圣元与高峰抚养费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王圣元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做出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
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18周岁止”的判决。

  时隔半年,王纳文委托律师赵进荣又向朝阳法院递交一份起诉状,向高峰索要儿子从出生到3岁半的抚养费,总计4.2万元。据了解,上次起诉是以王圣元的名义,这次则是以王纳文的名义起诉高峰的。

  北京朝阳法院是按照生效判决每月1000元计算,共计4.2万元,对此案做出判决的。

  在这份判决中,法院认为王纳文参照生效判决每月1000元的标准,要求高峰支付抚养费的要求合理,应该支持。法院要求高峰在判决生效7日内向王纳文支付4.2万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用。

  据悉,目前高峰本人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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