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富敏荣:田协应当考虑改变处罚 孙英杰可以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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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11 解放日报 | |||||||||
孙英杰打赢“禁药官司”,各界议论纷纷,其中法律界的讨论尤为热烈。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富敏荣主任律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孙英杰“禁药官司”谈了自己的看法。 富敏荣认为,第一,体育界不应该成为法律的空白地带。法院判决的事实,应当成为中国田协处罚孙英杰及其教练员的依据。中国田协应当根据这一事实,来考虑对孙英杰及
富敏荣的第二个观点是,如果中国田协对孙英杰作出禁赛2年的处罚,孙英杰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中国田协的处罚决定。因为中国田协虽然作为行业自律的组织,但是按照体育法的规定,它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所以按照行政法规定,它是合适的被诉主体。体育行政管理的权力也是一种公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都应当接受监督,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公权力不接受司法审查,这就与我国的法治原则背道而驰了。 本报记者 严子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