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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孙英杰案的"不理解" 审判地和厕所捡药存谜团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4:04 哈尔滨日报

  孙英杰一案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宣判之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网友在网络上质疑,这次审判为什么安排在了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为什么对于于海江所说的“强力补”是在北京一个厕所捡到的说法法院没有提出质疑?带着这些问题,19日记者来到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就本次案件的审理采访了本案审判长、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李健松和该院政工科科长李文华。

  为什么在五大连池审判本案?

  “首先必须明确,该案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地点是被告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而于海江的居住地就是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南泉村,因此孙英杰在我院起诉于海江是完全合法的。”李文华科长首先向记者解释了为什么在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李文华进一步向记者解释到,如果孙英杰在饮料中发现“强力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投放“强力补”的人是于海江,检察机关就此对于海江提起公诉的话,该案也就成为了刑事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地为案发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孙英杰起诉于海江的地点才是北京。

  对于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五大连池法院也曾进行过研究。由于原告孙英杰起诉的原因是自身的名誉遭到损害,名誉权属于民法中的人格权,因此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本案也是完全合法的。

  法院为什么没有质疑“厕所捡药说”

  于海江在法庭上表示,他在孙英杰饮料中投放的“强力补”是在北京某公厕内捡到的,之所以私自投放到饮料中是由于自己非常崇拜孙英杰,想要暗中“帮助”她。许多读者、网友对于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表示质疑,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什么没有对这种说法提出质疑呢?

  本案审判长李健松告诉记者,并不是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对这个说法产生质疑,但是,于海江关于药物来源的说法与本案的审理没有任何关系。

  李健松说,本案属于民事案件,孙英杰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要求是恢复自己的名誉,因此对于本案法院所要查明的是于海江向孙英杰的饮料中投放了“强力补”、孙英杰饮用了于海江投放“强力补”饮料、由于饮用该饮料使孙英杰的名誉受到损害,只要把这三个方面的事实认定清楚,法院就可以判决孙英杰胜诉,根本不需要搞清楚“强力补”的来源问题。而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于海江承认自己向孙英杰的饮料中投放了“强力补”,权威机关证明“强力补”中所含成分也与孙英杰尿检中查出的违禁成分一致,所以对于该违禁药品来自何处既与本案审理无关,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违禁药物是如何鉴定的

  本案引起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饮料中的违禁药物是如何鉴定的、是谁鉴定的。

  李健松审判长向记者介绍,孙英杰的教练王德显在孙英杰被查出使用违禁药物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于海江的身上,经过王德显的“谈话教育”和于海江的反思,最终,于海江承认了自己投放“强力补”的行为。于是,二人共同到于海江在山海关的训练基地封存了剩余的药物,并由王德显在孙英杰到法院起诉时交给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先后到黑龙江省药检所、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对药物进行鉴定,但这些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能进行该项鉴定,最终该院工作人员在11月22日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对药品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所送胶囊中检出对照的去氧表雄酮成分,该成分与孙英杰“

十运会”1万米比赛后尿检成分一致。

  本报特派记者 张世光五大连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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