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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英杰服药 系同行陷害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一审判决还其“清白”身

  本报讯据新华网消息:在十运会上因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而陷入尴尬处境的我国长跑名将孙英杰,16日在五大连池市秘密打赢一场官司,从而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之身———服禁药“强力补”乃他人陷害。

  在十运会女子万米决赛后的兴奋剂检查中,孙英杰A瓶尿样呈外源性雄酮阳性。10月20日,十运会组委会对孙英杰及其所代表的火车头体协代表团作出取消孙英杰十运会女子1万米比赛成绩和继续参加十运会比赛资格;取消火车头体协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之后,中国田协对孙英杰处以不少于两年的停赛处罚,对其教练王德显处以不少于一年的停赛处罚。

  事发后,孙英杰一直认为是被人陷害,自己是无辜的。为了寻找证据,孙英杰和教练王德显进行秘密调查,最后将目标锁定在王德显弟弟王德明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身上。

  

  据王德显对记者说,于海江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南泉村人,是王德显在齐齐哈尔训练时相识的。之后,王德显将于海江推荐到弟弟王德明门下,做了自费队员。由于两队经常一起在青海训练,所以队员间相互也都比较熟,这样于海江有机会接触孙英杰。

  由于被告是五大连池市人,所以,孙英杰于2005年11月15日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英杰要求于海江对其名誉损害进行赔偿。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2月16日一审判决原告孙英杰胜诉。判决支持原告孙英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登报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一审判决后,于海江表示可以当面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但精神损害赔偿费无能力承担,并表示有可能上诉。

  (Raul/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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