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处罚决定权在中国田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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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李丽、杨明)在黑龙江五大连池法院判决身陷兴奋剂丑闻的孙英杰是被人下药、其名誉权被侵害之后,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官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综合处处长赵健18日告诉新华社记者,按照惯例,法院的判决不应成为对孙英杰服用兴奋剂进行判罚的依据,对孙英杰的处罚应该由中国田径协会作出。 赵健首先表示:“法院的判决是法院的判决,但对孙英杰的处罚程序还在进行当中
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孙英杰属于首次被查出使用违禁药品的运动员,如无特殊情况,禁赛期应为两年。 中国田协目前尚未对孙英杰本人作出处罚决定。如果禁赛两年,孙英杰仍有希望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如果禁赛时间缩短,她受影响不大。孙英杰在被查出服用兴奋剂后曾表示,她不会中断训练。目前,她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国家田径队名单中。 赵健认为,按照反兴奋剂的规定来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处罚程序产生大的影响。 他说:“按照我们的反兴奋剂程序,没有说要经过司法程序,现在的情况是,没有否认说尿样有问题。”赵健表示,兴奋剂检测方面该做的就是确认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已经确定呈阳性,这一点没有问题。但在记者再次询问处罚程序细节时,赵健称处罚单位是协会,他不方便发表意见。 赵健还说:“兴奋剂问题类似于行业自律。不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我们都不建议把这个问题交地方法院决定。”至于是否会因此考虑减轻对孙英杰的处罚,赵健也说:“这个要由协会决定。” (Raul/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