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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05 中国体育报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颁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总局或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先后推出了《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并对开展广播体操、工间操,开展登山、轮滑、信鸽、健身活动;对体育彩票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俱乐部健身运动活动站点等方面制定了
管理办法。

  “十五”期间,我国地方全民健身法制建设成果显著。到2004年末,省级和市级人大颁布的独立或包括群众体育的地方法规分别为12项和13项。尤为突出的是山西、上海、江苏、山东、湖南、云南和哈尔滨、苏州、杭州、武汉等省市颁布了地方性《全民健身条例》,将地方全民健身事业立法提高到一个新层次。此外,河北省和青岛市政府也颁布了有关全民健身的办法和规定。北京和天津等地,正在酝酿《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4年间,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颁布全民健身法规性文件分别为37项和74项,省级和市级体育局颁布全民健身法规性文件分别为65项和84项,省级和市级体育局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分别为33项和26项。到2004年末,县以上独立体育执法机构654个,联合体育执法机构670个,共有执法人员3477人。初步建立起我国体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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