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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英杰胜诉的七大疑点 下药:真实的谎言?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9: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疑窦像青春痘一样爬满了“孙英杰案”,但疑窦也会像青春痘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孙英杰案”一个真相。

  真凶还是帮凶?

  孙英杰胜诉的七大疑点

  关于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判决于海江“损害孙英杰名誉”罪名成立是否存在猫腻笔者不敢妄下结论,但至少此事件本身确实存在相当程度的不明朗性,疑点颇多。

  疑点一“秘密调查”合理否?

  说法:为了寻找证据,孙英杰和她的教练王德显进行秘密调查,最后他们将目标锁定在王德显弟弟王德明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身上。

  质疑:被告人居然是经“秘密调查”后浮出水面的,首先孙英杰和王德显进行的“秘密调查”值得商榷!单单凭借个人的调查取证而法院不进行相关调查或核对就是不符合程序规范的。

  疑点二谁才是下药的人?

  说法:王德显曾表示,整个事件的一个疑点就是,“比赛前孙英杰在场地进行热身活动,有穿着‘制服’的人索要签名后递上一瓶水,孙英杰没考虑过多就喝了”。

  质疑:“陷害”孙英杰的当事人于海江与孙英杰师徒二人关系颇为蹊跷。据介绍,于海江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南泉村人,是王德显弟弟王德明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我疑点也就是在这儿。”王德显当时说道。五十余天过后,“陷害”人竟然从穿着“制服”的陌生人一下子变成了老熟人于海江。

  疑点三诉讼为啥舍近求远?说法:由于被告是五大连池市人,所以孙英杰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疑:《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是为了洗清罪名,完全可以在“投毒”发生地北京提起诉讼,相信媒体的关注程度和透明程度会更高,咱身正不怕影子斜,越多人看就离真理越近。但不知当事人出于什么目的,千里迢迢去遥远的五大连池———一个黑龙江西北部的地级市去干什么?

  疑点四厕所捡东西就敢吃?

  说法:被告于海江供认,药(后来指的“强力补”)是他在北京天安门附近的一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的包里拣的,自己以为是补药就吃了,并不知道是兴奋剂。

  质疑:去厕所看到有药丸,拣回来就吃?!这简直是在侮辱民众和法官的智商。为了掩盖药品的来源和进一步阻挠侦查,于海江这样说也算丢人到家了,智力正常的人会吃从厕所里捡来的东西么……

  疑点五崇拜就可乱下药?

  说法:于海江在法庭称下药的原因是“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

  质疑:如果说,于海江和孙英杰有矛盾,或是不和而下药,倒还符合情理,而说下药是出于崇拜和帮助,这很难说得通。当运动员的谁不知道大赛的时候要药检?出于矛盾的情况下或许可以下药,出于帮助和崇拜而下药符合逻辑吗?

  疑点六运动常识真不懂?

  说法:早餐过后原告孙英杰开启一瓶猕猴桃果汁,并饮用两纸杯,剩余果汁放在桌旁的纸箱上,然后去参加比赛,孙英杰同时取得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

十运会马拉松赛冠军。10月16日中午被告于海江在王德显处听保姆说“孙英杰取得了第一,但到终点累得坐地上了”,于是将药掰开放进10月16日早孙英杰所剩的猕猴桃果汁瓶中。当天下午3时许,孙英杰回到王德显家中,饮用了早晨饮剩的猕猴桃果汁饮料,并于17日早将剩余的果汁喝掉。

  质疑:两天喝一瓶饮料,太节省啦!跑完了马拉松回来,就一瓶剩果汁打发了。看一下各种体育比赛,运动员随身带着很多瓶饮料。每次打开瓶新的喝一口就丢。这不是奢侈浪费,这是运动员起码的自我保护。此外,孙英杰居然将喝剩下的含有兴奋剂的猕猴桃汁喝没了,虽然这也不悖常理,但这确是一种“死无对证”方式……

  疑点七下药者代价如此轻?

  说法:被告于海江被判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

  质疑:这哪是惩罚“坏人”,简直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说,在被告于海江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以说葬送了孙英杰的运动前途),孙英杰及王德显非常大度地只要求对方赔款、道歉了事,这在情理上也很难说得通。本报记者文乘武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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