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杰事件倍受关注 网友大讨论质疑五大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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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9:22 沈阳今报 | |||||||||
法院判决 孙英杰服禁药是被他人陷害 今报讯16日,孙英杰终于为自己“误服药物”找到了“真凶”,她和恩师王德显在五大连池市秘密打赢了一场官司,从而证明了自己服禁药“强力补”乃他人陷害。 在十运会女子万米决赛后的兴奋剂检查中,孙英杰A瓶尿样呈外源性雄酮阳性。按照
事发后,孙英杰一直认为是被人陷害,自己是无辜的。为了寻找证据,孙英杰和她的教练王德显进行秘密调查,最后,他们将目标锁定在王德显弟弟王德明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身上。 据王德显对记者说,于海江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南泉村人,是王德显在齐齐哈尔训练时相识的,之后,王德显将于海江推荐给了王德明门下做了自费队员,由于两队经常一起在青海训练,所以,队员之间相互也都比较熟,这样于海江有机会接触孙英杰。 由于被告是五大连池市人,所以,孙英杰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孙英杰于2005年11月15日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于海江对其名誉损害并要求赔偿。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2月16日一审判决原告孙英杰胜诉。 最近两个多月的时间,孙英杰委托国家女子中长跑队主教练王德显对与此有关的人员进行调查,发现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在孙英杰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5年10月16日中午私自在孙英杰平时习惯饮用的猕猴桃果汁饮料中放入被告自己服用过的“强力补”。 原告孙英杰在庭审中认为,在2005年10月16日参加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暨全国第十届运动会马拉松比赛,赛后例行的尿检正常,并没有外源性雄酮。事隔33小时在第十届运动会女子万米比赛后却发现了兴奋剂,因此被告于海江的“强力补”是造成原告孙英杰被处罚的直接原因。原告孙英杰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于海江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判令被告于海江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于海江在庭审中承认事实是他造成的,辩称动机是出于想帮原告孙英杰。于海江在法庭说:“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孙英杰系中国火车头体协体育工作队运动员,国家女子中长跑队队员。王德显系国家女子中长跑队教练员。王德显之弟王德明系被告于海江的教练员。被告于海江系中国青海体育工作队运动员。原告孙英杰于10月16日前来北京,住在教练员王德显家中。于海江、程乾育、李壮、杨威峰4名队员也于10月16日早去王德显家用餐。早餐过后原告孙英杰开启一瓶猕猴桃果汁,并饮用两纸杯。剩余果汁放在桌旁的纸箱上。然后去参加比赛,孙英杰同时取得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十运会马拉松赛冠军。赛后“兴奋剂”检测正常。10月16日中午被告于海江去王德显家取箱子。王德显家只有保姆裴丽杰一人在家。听保姆说“孙英杰取得了第一,但到终点累得坐地上了”。于海江乘保姆做饭之机将自己平时服用的药物胶囊(强力补)取出78粒,掰开将药粉放进10月16日早孙英杰所剩的猕猴桃果汁瓶中。然后,于海江返回山海关的训练基地。当天下午3时许,孙英杰回到王德显家中,饮用了早晨饮剩的猕猴桃果汁饮料,并于17日早将剩余的果汁喝掉。随后乘飞机赶往南京参加当日的十运会万米比赛。在10月18日十运会组委会实施的兴奋剂检查中,孙英杰A瓶尿样检测呈外源性雄酮阳性。 对于“强力补”的来路,于海江在法庭上说,药是他在北京天安门附近的一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的包里捡的,自己以为是补药,并不知道是兴奋剂,不过吃过几次后感觉身体很有劲,于是当时就想到放进孙英杰喝剩的饮料中,暗中帮助偶像。同时也有好奇心作祟。 五大连池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孙英杰的诉讼请求,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综合) 五大疑点 在“孙英杰打赢官司”之后,很多网友马上在网上展开了大讨论,有心者更是条分缕析,归纳出五大疑点。疑点1:厕所当厨房? 被告于海江供认,“药”是他在北京天安门附近的一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的包里捡的,自己以为是补药,并不知道是兴奋剂。 点评:为了掩盖药品的来源和进一步阻挠侦查,小于这样说也算是丢人到家了,正常智力的人会吃从厕所里捡来的东西吗,你领个傻子去趟厕所试试看他会不会有食欲,扔东西的人还挺善解人意啊,给其标明“大力丸”,孙的小弟于海江运气可真好,正想着要帮姐姐的忙呢……疑点2: “下药”出于感情? 于海江在法庭说:“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 点评:身为运动员不知道什么叫兴奋剂,如此装疯卖傻,拿自己的智力给人家开玩笑是为什么呢?疑点3:两天就喝一瓶果汁? 早餐过后原告孙英杰开启一瓶猕猴桃果汁,并饮用两纸杯。剩余果汁放在桌旁的纸箱上。然后去参加比赛,孙英杰同时取得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十运会马拉松赛冠军。赛后“兴奋剂”检测正常。10月16日中午被告于海江去王德显家取箱子。王德显家只有保姆裴丽杰一人在家。听保姆说“孙英杰取得了第一,但到终点累得坐地上了”。于海江乘保姆做饭之机将自己平时服用的药物胶囊(强力补)取出78粒,掰开将药粉放进10月16日早孙英杰所剩的猕猴桃果汁瓶中。然后,于海江返回山海关的训练基地。当天下午3时许,孙英杰回到王德显家中,饮用了早晨饮剩的猕猴桃果汁饮料,并于17日早将剩余的果汁喝掉。 点评:真节省啊,国家队队员就这生活条件啊,王德显你这个教练当的也不合格,家里不多准备一点水,人家刚跑了马拉松回来,就一瓶剩果汁打发了,你把孙英杰当骆驼养活啊,失水那么多也不用补充,是不是你的果汁真的与众不同啊。疑点4:“大佛”为啥搬进了“小庙”? 由于被告是五大连池市人,所以,孙英杰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是为了洗清罪名,完全可以在“投毒”发生地北京提起诉讼,相信媒体的关注程度和透明程度会更高,咱身正不怕影子斜,越多人看就离真理越近。这样做也方便长期在京训练的孙英杰,但不知当事人出于什么目的,千里迢迢去连铁路都不通的五大连池———一个黑龙江西北部的小城市去干什么?世界名将的名头能不能吓唬住小地方的法官,我不敢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那个交通、通讯闭塞的地方,不会有什么媒体去深挖案件中的可笑之处。疑点5:为何仅仅是民事诉讼? 五大连池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孙英杰的诉讼请求,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登报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点评:这是什么判决?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民事判决,这哪是惩罚坏人,简直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说,在被告于海江明显故意“下药”,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以说葬送了孙英杰的运动前途),孙英杰及王德显非常大度地只要求对方赔款、道歉了事,而被告的表现更加滑稽,上来轻轻松松地认罪,看来深知坦白从宽的政策,这么默契庭下和解多好啊,干吗花费那笔诉讼费呢。话又说回来,我们好好的一个世界级名将,让这小子的“崇拜”给祸害了,我身为这个国家的公民都怒不可遏,要是不判他几年真不解气。就算够不上投毒罪的标准,怎么说也是危害运动员身体健康了吧,还请法律专家给解释解释,够不够判个徒刑的。(小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