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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购物指南》终审侵权成立 刘翔获赔两万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22 沈阳今报

  今报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需于30日内登报道歉,并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人民币。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权行为成立的主要依据是:《精品购物指南》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之后的图片。在刘翔奥
运夺冠照片下面加上了《精品购物指南》的广告,广告与照片本身并无明确区分,而且刘翔夺冠照片的背景也经过处理,所以所使用刘翔照片已非原来的新闻照片。

  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双方不得再度提出上诉,不过拥有申诉的权利。《精品购物指南》一方也已经明确表示将就终审判决提出申诉。而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表示,法院确认侵权成立的判决是公正的。(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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