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肖像权案反败为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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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3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记者王皓)历时一年的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以下简称《精品》)侵犯肖像权案,昨天上午终审判决,刘翔在一审完败后实现大逆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精品》使用刘翔肖像时,因过错造成刘翔人格受商业化侵害,判令《精品》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公开道歉。 昨天的宣判现场,吸引了京沪穗三地40余家媒体的记者。刘翔本人并没有来,其委
主审法官表示,《精品》千期专刊封面的整体设计视觉效果,足以令公众产生“刘翔在为中友购物节做广告”的误解。这种误解是由于《精品》报社在修改刘翔跨栏图片时,去除了一些反映新闻信息的背景环境,特别是将比赛现场的半截跨栏改为整体艺术跨栏,并将跨栏两竖杆与购物节广告对称相接,而且广告背景与跨栏竖杆颜色相近。刘翔肖像与中友购物节广告间,虽不具有直接的广告关系,但具有一定的广告关联性,从而使社会公众产生“刘翔为中友购物节做广告”的合理误解,进而使刘翔人格受到商业化侵害。 网络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