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服申请抗诉 刘翔父亲: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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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21 解放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严子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判决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后者侵权行为成立之后,被上诉方当即表示不服终审判决,将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精品购物指南》还将起诉中国田协,其根据是中国田协介入私权范围的法律诉讼,有对法院独立审判带来“干扰”的嫌疑。今天下午该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了一份声明
记者在审判后第一时间采访了审判长高平。她认为构成被告侵权的最基本一条,是这张照片因为背景和其余某些部分内容已经作了修改,照片已经不是纯粹的新闻图片,而且刊登前也没有征得刘翔本人的同意。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郑英华对终审判决没有全部支持原告的赔偿要求表示遗憾。 中国田协副主席王大卫向记者表示,中国田协坚决支持刘翔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他认为有些非主流媒体利用明星肖像制造影响,打擦边球,后果极其严重,甚至影响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刘翔这次胜诉,为运动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一个社会共识。 由于刘翔及其教练孙海平正在从意大利回国的飞机上,记者今天下午电话采访了刘翔的父亲刘学根。他说:“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刘翔胜诉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国家的法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善,我感到安心、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