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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赢了肖像权官司 《精品》不服表示肯定申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7: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唐恒)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须于30日内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人民币。

  北京第一中院判决《精品》侵权行为成立的主要依据是:《精品》一方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之后的图片。在刘翔奥运夺冠照片下面加上了
《精品购物指南》的广告,广告与照片本身并无明确区分,而且刘翔夺冠照片的背景也经过处理,其所使用刘翔照片已非原来的新闻照片。

  《精品》已经明确表示将就终审判决提出申诉。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品》有权在两年之内提出申诉,不过申诉不会影响判决执行效力。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刘翔一方可以于半年到一年时间内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判决,《精品》一方不服,表示将肯定进行申诉,并起诉中国田径协会。他们认为中国田径协会作为一级组织,公开抨击一审的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不尊重法庭、干扰司法独立审判的嫌疑,并还公开诋毁《精品》报社为“以营利为目的不入流的杂志”。

  此案一审判决刘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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