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终审宣判 刘翔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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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3: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5日电 刘翔个人官方网站消息,已经持续了一年之久的“刘翔肖像侵权案”今日终于有了结果。12月15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一方败诉,30日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判决的解释是:《精品购物指南》一方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后的图片,对刘翔的形象造成了侵权。
虽然法院判决刘翔胜诉,但2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与最初上诉时提出的125万元赔偿有着非常大的差距,由于当事人刘翔此时正在都灵参加2006年冬奥会圣火传递,他是否对此再次提出上诉目前尚不得而知。而败诉方《精品》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将提出申诉,同时决定将起诉中国田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