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了奥运标志专有权 西宁查处侵权“福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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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9:43 中国体育报 | |||||||||
新华社西宁12月8日体育专电(记者王圣志)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分局最近查处了一批侵权“福娃”纪念品。这些纪念品没有标明生产厂家,也没有相应的授权,涉嫌侵犯了奥运标志专有权。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他们首先在西宁市北斗宫街的一家文化体育用品店,发现了印有“福娃”头像的贴画、纪念币、铜币、磁铁画,并都印有“中国福娃”等字样。贴画上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福娃”标志权利人是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该标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