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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民健身条例表决通过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1:09 竞报

  本报记者白强报道 昨天下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表决稿)》在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条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6月23日为本市全民健身日

  “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体育工作的安全管理”作为新增加条款写入了《条例(表
决稿)》的第24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表示,在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学校在其体育工作中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法制委员会对此表示同意,建议新增一款,作为第24条第四款。

  《条例(表决稿)》共作出3项修改。其中,为了向社会普及奥林匹克日的有关知识,法制委员会将第17条:“每年六月二十三日为本市全民健身日”修改为:“每年六月二十三日(奥林匹克日)为本市全民健身日。

  条例为迎奥运创造法制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认为,《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北京迎接2008年奥运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是倡导一种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

  在昨天下午的会议上,《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表决稿)》、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表决稿)表决通过,并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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