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受理首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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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1:3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日,市人民检察院对原告石狮市供销社起诉被告吴某房屋租赁拖欠租金一案提出支持起诉,石狮法院经审查已立案受理。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原告石狮市供销社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吴某于2001年8月签订《租赁合同》,由被告承租原告所有位于人民路的店面用于经营饮食,每月租金8000元。在承租期间,被告屡次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庄昶光记者谭耕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