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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将贯穿竞赛全程 督察员保证体育赛事安全?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5:00 中国青年报

  新的《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经网上公示和11月下旬北京市政府常务委员会的最终审议,最早将于今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体育安全督察员作为一个新概念首次出现在地方法规中。届时,北京也将成为全国首个设立体育安全督察员的城市。

  安全监察将贯穿竞赛全程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仅今年上半年就举办了各类体育赛事366场次,吸引参与者和观众逾百万人次。虽然北京市早已规定,举办较大型体育比赛,须向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保障条件的申报、审批,但球场骚乱、运动员或观众遭遇人身意外伤害等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如中超比赛北京主场的球迷骚乱隐患,2004、2005连续两年的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均发生群众运动员猝死事件等。“新办法将在体育竞赛安全这一环节上,从过去的事先审批扩展到跟踪竞赛的全过程。”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处处长闫永宽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之一是要求在整个比赛过程中,由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单项协会派出的安全督察员进行竞赛安全监察。其中蹦极、卡丁车、攀岩、滑雪、滑冰、潜水、射击、射箭、漂流、轮滑、游泳、热气球、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等14项有危险性的运动项目的竞赛将强制接受北京市体育局指派的安全督察员进行监察,其他运动项目的竞赛则由各体育单项协会进行安全监察的监管工作。

  “此前,就曾出现竞赛主办方在进行比赛申报时具备安全条件,也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批,但在比赛过程中,所有的安全保障承诺都成了空话。这给体育竞赛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体育安全督察员就是要对体育竞赛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察,以保证比赛时所有的安全条件持续有效。”闫永宽说。

  设督察员有助于减少事故

  “近几年,在北京,包括竞技性的、群众性的各类体育竞赛成倍增加。举办体育比赛首先是积极的,因为它可以营造奥运氛围、可以提高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意识、可以提高竞技水平,还能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但我们也看到一些体育竞赛因为发生

安全事故而在全社会引起巨大的影响,作为体育主管部门我们希望能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来减少非常规事件的发生,保障各类体育竞赛的顺利举行。”

  “随着2004年7月,国务院下发通知,说体育竞赛的举办改为非行政许可的方式,北京市也希望借此机会修改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内容就是作出保障体育竞赛安全的新的细则。”

  “现在,体育竞赛的广度很大,单依靠体育行政部门照顾到方方面面显然很难做到,我们想通过利用体育的专业人士担任督察员,来加大竞赛安全的监察工作。”闫永宽说。

  目前,有关体育竞赛安全督察员的管理办法仍在制订当中,但闫永宽透露,安全督察员将在体育行政部门(如各级体育局)和各运动单项协会的专业人员中选择,经培训后上岗工作。督察员全部是义务性质,没有薪酬。考虑到督察员有可能利用职务之变滥用职权,闫永宽表示,正在制订中的督察员管理办法将对督察员的职权范围、对滥用职权的约束、防止玩忽职守等作出严格规定。

  提高参赛的安全意识最重要

  闫永宽肯定了一个观点,那就是随着体育赛事的大幅度增加,政府已经将竞赛的安全问题摆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体育竞赛安全显然不能依靠一个法规就实现。目前,包括北京在内,许多地方上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失控”赛事。这些赛事的举办要么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要么是主办者的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这些赛事的主办者一不向有关部门进行办赛资格申报,二不进行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准备,闫永宽说,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总有监控不到的地方,像这样的“失控”赛事往往会埋下安全事故的隐患,特别是当赛事本身涉及到一些具有危险性的体育项目时。

  另外,设立体育竞赛安全督察员虽然起到了安全监察作用,也对赛事主办者在安全意识上有威慑。但却加大了赛事成本。而一旦赛事成本过高,或举办赛事被附加的条件过多,又会反过来对社会各界举办体育赛事产生消极影响。体育安全监察员是中国新出现的名词,但正如闫永宽所说,实际上,最好的安全监察就是赛事主办者、参与者自我所具有的安全意识,这个要比外加的督察有效得多。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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