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制体坛丑闻难遏制 体育仲裁法庭有望08前设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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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4:51 中国青年报 | |||||||||
十运会上频发的丑闻,不仅给中国竞技体育的形象抹了黑,也促使国家体育总局下定决心,要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完成体育仲裁法庭的筹备工作。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陈岩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体育仲裁法庭的建立将有助于改变国内赛场上裁判判罚争议不断增加、运动员弃权、假赛等赛事丑闻频发的现状。 没有法制体坛丑闻难遏制
谈起十运会上爆发的多起裁判判罚纠纷、运动员弃权、假赛等负面事件,北京奥组委高级顾问、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名誉主席魏纪中表示:“十运会上发生的丑闻基本上在九运会时都有先例,全运会在一块石头上绊倒两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竞技体育缺乏‘法治’。” 魏纪中是在10月25日晚为中国人民大学青年学生志愿者进行奥运知识演讲时发表上述观点的,在这次主题为“奥运志愿者”的讲座上,数百名人大学生最后都将关注点集中在“裁判不公、运动员弃权、假赛等全运会问题”上。 有学生向魏纪中提问,全运会上的丑闻怎样才能避免?这些丑闻是否会波及北京奥运会?魏纪中表示,奥运会的法治程序远比全运会完善,在十运会上发生的这些不正常事件不会出现在奥运会上。但魏纪中强调,除非中国的竞技体育改变现在的“人治”局面,否则,丑闻就很难被遏制。 魏纪中同时也指出,所谓缺乏“法治”并不是指中国现在有关体育的法规、规章不够完备,而是在这些法规、规章的立法程序和执法力度上存在问题。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和所有比赛一样,全运会同样要求裁判员执法公平,要求运动员依照体育竞赛精神比赛,但全运会赛场上多次发生违背比赛宗旨的事件,这体现出,至少在全运会上,维护赛场正常秩序的相关法规、规章对不正常事件缺乏足够的制约力和威慑力,而大行其道的却是一些当事人利益分配的默契和潜规则。 体育仲裁法庭被推到前台 记者今天从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了解到,国家体育总局预计将于2006年或2007年完成体育仲裁法庭配套法规的起草,并上报国务院,正式提请设立体育仲裁法庭。陈岩告诉记者,体育仲裁法庭是与比赛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士伸张权利的新途径,它的设立也将对遏制赛场不正之风产生积极影响。 虽然与中国体育仲裁法庭相配套的法规正在制订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体育仲裁法庭将由第三方人士组成。 目前,在中国竞技体育界存在着某种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网,十运会期间,也有地方队官员表示,很多纠纷发生后不仅很难解决,反而愈演愈烈,是因为具有裁决权的竞赛委员会都很可能早已被某方当事人收买。在整个体育圈内部,每个人事实上都或多或少地被牵扯进以某个地方、某个教练、某个官员为中心的利益集团中,在这种情况下,指望体育圈内部在遇到问题时公平、公正地解决是不现实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关系网”的客观存在,让维护体育赛场正常秩序的法规变得软弱无力。 由第三方人士组成的体育仲裁法庭将独立于国家体育总局和各体育单项行业协会之外,与体育圈有利益关系甚至连带关系的人士都将回避。据陈岩透露,体育仲裁法庭有可能单独组建,也有可能以仲裁委员会的形式挂靠在中国奥委会旗下。 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体育总局曾短暂地试行过体育仲裁。陈岩说,试行的效果很好,但由于某种原因,国家体育总局随后暂停了体育仲裁。考虑到国内赛事的客观需要,依照《体育法》中有关设立体育仲裁法庭的规定,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将体育仲裁真正实行起来。 但陈岩也指出,体育仲裁绝非根除体坛丑闻的灵丹妙药,体育仲裁只是加强了体育行业内的“法治”力度,赛场风气的优化最重要的还是要依赖体育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慈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