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公司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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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4:50 竞报 | |||||||||
看到最近关于足协占中超公司股份大头的报道,觉得这种做法明显不合理又不合法。 一、中国足球管理中心与足协只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中国足协仍然完全行使着政府部门的职能。按我国《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及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成立营利和经营型公司,也不能参股公司,足协的这一作法是明显违法的。
二、中国足协的牌子只是个民间团体,不具备主体法人资格,也没有资格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俱乐部平起平坐,更不能持有比各俱乐部都多的股份。 三、各俱乐部持有多少股份,应由各俱乐部民主协商平均分配,如果按十六个俱乐部计算,每个俱乐部不应少于百分之六的股份。 四、股份公司的一切运作,包括由谁负责日常运作,都应由各俱乐部协商决定。并不是必须要由足协来运作。 五、不将中超联赛交给这个中超公司经营,注册方面肯定无法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及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而目前足协承诺的中超公司实际上只是一个代理公司,只是对中超联赛的一些业务进行代理,并不拥有中超联赛本身,这是明显违反《公司法》的。 摘自新浪网(来源: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