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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家:绝不能丧失体育诚信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22:01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0月14日电(记者蔡玉高、胡锦武、李铮)针对奥运冠军孙福明“哭”让金牌,十运会组委会14日决定重新比赛一事,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鸿雁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可以丧失竞赛名次,但绝不能丧失体育诚信,这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符号。”

  张鸿雁说,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次“哭让”金牌事件是群体性越轨行为,是一种群体失范,影响极其恶劣,而十运会是一次具有国际影响的比赛,备受世界关注,若不严惩,
将危害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张鸿雁介绍,诚信社会的构建是个漫长的过程,但在诚信基础亟待加强的社会转型期,诚信的丧失将带来一系列的恶果,尤其是诚信契约关系的缺乏。在十运会的开幕式上,运动员和教练员都进行了宣誓,可这种宣誓却如同一张白纸,缺乏约束力,第二天便出现了柔道运动员作弊现象。

  张鸿雁说:“处在公众视角的大型体育赛事对诚信的要求更高,因为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代表的是一个国家、一个区域民族文化的形象。但在我国却恰恰相反,体育比赛中缺乏诚信机制,这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

  为什么体育比赛中诚信机制难以构建?张鸿雁介绍,主要原因有四:一是经济原因,体育比赛中的利益主体不一样,能否得金牌直接关系到一个运动员的经济收入,甚至是个人价值的实现,在这种力量的驱使下,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二是整个体育赛事制度安排有问题。各省、市、区体育成就和国家的体育成就有冲突,他们的比赛代表的仅仅是各参赛单位的利益,这和国家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初衷相违背;三、体育文化政治化。各省、市、区将体育排名当成衡量政绩的标准,为了达到排名靠前的目的,省、市、县层层下达夺牌任务,签责任状,这与大型体育比赛提倡的“健康向上”的精神完全悖离,是对体育文化的一种腐蚀;四、缺乏对从事体育者的素质教育。将职业化的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分离,相当多的人包括管理者,仅仅是将体育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不是把它作为一种为之奋斗的事业,缺乏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张鸿雁认为,要真正实现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实现体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在弘扬诚信的同时,必须完善监督机制,制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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