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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返港避风,奖! 不按时返回,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3:37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石狮市台风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试行讨论。根据该《办法》,台风期间,如果渔船在规定时间内返港避风,有关部门将给予数百至上千元的奖励,如果不按规定返港避风的,渔船经营者或船长将受到处罚。据市海洋渔业局有关人员介绍,出台针对台风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办法,在我省尚属首次。

  台风来临,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

  在该《管理办法》第三部分“过程防范”中规定,在台风影响我市时,我市将启动渔业防台风预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渔政渔港机构,市防汛办、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渔村村委会,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掌握台风信息和渔船分布动态。而对于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在接到警报后,要每间隔两个小时就主动与当地的渔业无线电岸台(站)联系,报告所处位置及有关情况,同时就近返港避风。

  奖罚结合,有望解决“失灵”现象

  与以往对台风期间的渔船“只罚不奖”的做法相比,该《管理办法》首次推出了奖励机制:渔船按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规定的时间之前返港避风的,按渔船马力大小的不同,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最高可以奖励1500元。相反,对于不按规定返港避风的,渔船经营者或船长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扣有关人员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对于不服从当地镇、村统一指挥的,渔船经营者或船长还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职务船员证书等。

  对于抢险救助,该《管理办法》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海上航行或作业渔船发现其他渔船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并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调度。否则,船长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甚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记者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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