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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刁难群众情节严重者,“下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58 石狮日报

  本报讯机关工作人员人为设置障碍,刁难办事群众,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效能告戒,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停职、直至免职、辞退。昨日,市委市政府出台《石狮市加强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严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规定》提出,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健全和完善岗位
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预约制度、办事回执制度、岗位AB岗制度、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被诉待岗制等制度。其中被诉待岗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而被群众投诉,一年内经查实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一律先待岗。在10——30个工作日的待岗期,被诉待岗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检讨问题,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核,视情况予以恢复原工作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

  《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机关管理制度体系,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要从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查找原因,制定相应制度,堵塞漏洞,不断完善机关管理制度。(记者谭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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