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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三幼女之死成谜团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1:19 海峡都市报

  N《兰州晨报》供稿

  甘肃白银市靖远县年仅5岁、7岁、8岁的三姐妹突然失踪,被人发现时已经死在自家屋内的木柜中。警方到达现场调查后认为是自己进入木柜玩耍时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随即死者连同衣物等被焚烧处理。

  死者家属认为案件疑点重重,多次上访,要求警方立案调查。警方立案后,抓获一名嫌疑人,此人承认是自己强奸了两名女孩后,害怕罪行暴露,为了杀人灭口,将三名幼女抱入木柜中捂死后逃离现场。嫌疑人同时交代了另一起强奸幼女案。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构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仅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警方的法医鉴定和相关证据也相互矛盾,最终对犯罪事实没有认定。

  一个上午三幼女蹊跷失踪

  对甘肃白银市靖远县北滩乡芦沟村崖沿社村民李萌一家来说,2002年7月23日是一个令他们全家悲痛欲绝的日子。

  因当地的7月正是麦黄收割季节,当天早晨5时许,李萌和妻子陈文翠老早离家,到距离自家约1公里外的地里去收割小麦,下午2时左右,劳累了一个上午的李萌夫妇回到家里时,却不见了三个女儿杏花、桃花和梨花的踪影,要知道,她们的年龄分别才是8岁、7岁、5岁。焦急的李萌夫妇屋里屋外、村前村后,来来回回不知道找了多少遍,却依然不见孩子的踪影,向村子里的人打听,也没有人看见三个孩子,更没有人知道她们究竟去了哪里。一上午的时间,三名幼女就这样蹊跷地失踪了。

  找到尸体公安局草率结案

  李萌夫妇三个幼女离奇失踪的消息很快惊动了四邻,一些村民也开始帮着寻找。当天下午4时许,两个村民在李萌家的耳房地下发现了孩子的鞋,当他们打开放置在耳房内的柜盖时发现,三个女孩头朝上躺在里面,人们迅速将孩子送到当地卫生院抢救,但是,孩子们已全部气绝身亡。据村民称,发现孩子时她们身上有伤痕。

  2002年7月23日下午6时许,案情经北滩派出所迅速报告到靖远县公安局。当时主管刑侦工作的孟伟真局长立即派出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民警经过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7月24日,三名女孩的尸体及发现尸体的柜子、孩子的衣物等被焚烧处理。7月25日,该局刊发的第26期《公安工作简报》中作出了这样的结论:“排除了陷害和谋害的可能,通过现场模拟和调查分析认为,三个小女孩进入木柜中玩耍时,由于柜盖合上后,柜上的铁栓自动扣上而打不开,导致长时间的缺氧而窒息死亡的悲剧发生。”

  疑点重重家属请求才立案

  三个孩子的不幸死亡,给李萌夫妇伤痛的心灵蒙上了一层迷惑的阴影,他们开始细细思想孩子死亡的过程,三个孩子,特别是女孩怎么能够同时进入一个柜子当中呢?孩子身上的伤痕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杏花和桃花的下身怎么会发青呢?这种种的疑问,加上不少村民有关“同村村民拓万政在案发当天神色可疑,多次出现在李萌家庄子周围”的传言也传到李萌夫妇的耳中,而且至少有9位村民的说法都能相互印证,李萌夫妇觉得事情并非像警方定论的那样简单。带着重重疑问,李萌夫妇多次到靖远县有关部门上访和反映情况,要求对三个孩子的死亡立案侦破。

  直到2002年9月11日,靖远县公安局才在死者家属的反复上访中,同意将该案“立为特大刑事案件”进行侦破。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整整50天过去了。

  案件告破嫌疑人杀人灭口

  立案后,拓万政被抓获,经过审讯,拓万政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拓万政供述,2002年7月23日上午11时许,拓在李萌家门前铲草时听到杏花骂他,即产生强奸的念头,并追到李家耳房门后,抓起床上的红头巾捂住杏花的嘴,威逼杏花上床,将其奸污,后怕恶行败露产生捂死灭口的念头,将杏花哄骗到木柜中,扣好柜栓。从耳房出来,又将院中玩耍的桃花抱到李家厨房炕上进行了奸污,之后将桃花也抱入耳房的木柜中,扣好柜栓准备逃离,此时又碰上李萌的三女儿梨花玩耍回家,拓干脆又将梨花也抱入木柜中,盖好柜盖,扣好铁栓后逃离现场。在审理中,拓万政还向警方交代了1997年腊月下旬某天,将同村一名6岁幼女铃铃哄骗至其家屋后草窑内实施了强奸的犯罪事实。

  2002年9月25日,该案宣布告破,靖远县公安局关于该案的《特大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中表述:拓万政奸污了杏花后,为了灭口,采用哄骗等手段将杏花、桃花、梨花放入木柜内,导致三人死在柜中,法医鉴定,三人均因呼吸性窒息而死亡。犯罪嫌疑人拓万政对其罪行供认不讳。11月19日,该局以“拓万政故意杀人、强奸案”将此案结案。2003年6月16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判决

  证据不足难定罪

  2003年7月7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白银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起诉书指控拓万政杀害杏花等三人时强奸后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公安机关提交的能够证明强奸事实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下身有青色伤痕。而公安机关进行尸检后制作的报告中记载了颈部、面部、腰部、臀部有皮肤损伤,对三被害人的下身均没有不正常的记载,相反,报告表述为‘其他部位正常’。公安机关提交的物证头巾,虽经被害人母亲辨认,但该证据的特征与被告人最初的描述不一致。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仅以物证头巾认定犯罪不具有客观性。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上证据之间的矛盾,认定强奸事实缺乏依据。拓万政的多次供述前后矛盾,在庭审中又不承认犯罪事实。”

  因此,该院认为,拓万政强奸铃铃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而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杏花三姐妹系拓万政所杀,拓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2003年8月11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拓万政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家属上访

  案件至今无结果

  2005年9月24日,记者来到靖远县北滩乡芦沟村崖沿社采访时了解到,这一案件至今在该村依然反映强烈。

  李萌夫妇接到判决后,认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对死者没有进行细致完全的尸检和调查,草率结案,导致了该案最后的判决因缺乏证据而使罪犯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多次上访,要求对死者家属有个满意的答复,但至今距案发3年多时间过去了,有关部门却没有任何答复。失去三个爱女的李萌夫妇,在痛苦和贫困的交加中,现正四处借钱,准备继续上访。时至今日,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罪犯能得到应有的惩罚,造成该重大案件证据缺失的有关责任人得到追究(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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