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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亲属状告电力公司败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49 石狮日报

  本报讯 “一男子爬上高压电杆掏鸟窝被电击身亡”又有续闻:日前,死者亲属状告电力公司败诉。

  去年6月15日,石祥线仑后加油站附近的电杆上发现一具尸体,经警方确认,死者系电击而死,并查明死者姓郭,23岁。由于电杆顶端有一个鸟窝,而据熟悉郭某的人介绍,郭某平时就喜欢抓鸟,因此,警方推断郭某爬上电杆可能是为了掏鸟窝。

  去年底,郭某父母以该路段高压线未设任何防护设施、也没有明显警示标志为由,将石狮电力联营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近20万元。前不久,石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等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因此,郭某的行为属于在电力保护区从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告对郭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法院,但逾期不交纳诉讼费,日前被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据石狮法院李鸿鹤法官介绍,《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有充分依据的。程耕轮记者谭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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