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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共有古厝成危房一家私自拆除起纠纷(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5:43 石狮日报
多家共有古厝成危房一家私自拆除起纠纷(图)
  核心提示:缘于旧时的房屋建造方式,一座古厝同属几户人家的现象在我市一些乡村普遍存在,王蔡两家由古厝拆毁所引发的纠纷暴露出这种旧时房屋建造模式的弊端。在新形势下改旧建新的利民工程中,如何有效保护相关房主、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促进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及社会安定稳定,值得有关方面思量。

  9月11日清晨,灵秀镇茂厦村村民王某在未征得邻居蔡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几家人共有的一座古厝拆倒。蔡家为此向王家讨说法。目前,镇、村两级正积极协调王蔡两家,寻求解决办法,消除纠纷阴影。

  蔡某:多家共有的古厝他为何私拆

  在茂厦村长安区38号有一座古厝,多年来其11间房屋由该村村民蔡某、村民王某及其兄弟多家共同拥有,蔡家占3间,王家占8间。

  9月12日上午,蔡家突然发现自己的3间老屋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王某家拆除了。蔡某将此事反映到村里,要求村两委、镇下点干部以及110民警予以协商解决。结果,当天各方调解未果。

  记者在蔡家提供的一张1952年由晋江县政府颁发、号码为“晋字第83045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复印件上看到,古厝所处的土地属王某之父和蔡某的公公两户共同拥有。据蔡的家人介绍,她家从上世纪80年代就从老房子里搬出来了。这些年来,自己的3间老房子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虽然说村里搞改旧建新,老房子要拆迁,但是应统一规划,不能私拆私建,我们还没有和村委会商量好如何拆迁的事,王家为何私下把我们的房子拆了呢?

  蔡认为,自己的3间老房子是父辈留下的,属于私人房产,王将其私自拆除属侵犯个人财产,违反土地、房屋使用权的有关法规。她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为由,向镇政府国土部门报告此事,请求妥善解决。

  王某:承认有错在先,希望尽早解决

  为求证此事,记者深入村民王某家进行调查。老王也向记者出具了一张同号码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复印件。据介绍,该古厝的8间房屋是其父母留下来的,由兄弟3人共同拥有。他们家也是20多年前就从古厝里搬出来了,这些年把老房子出租给外来人员住。不过从今年6月23日起,他家就再没有将老房子出租了。这是因为,当天灵秀派出所检查发现该古厝属“危房”,并向老王发出通知要求:不得将该房屋出租(借)给他人居住或作其他用途,否则将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罚。老王于是不再出租老房子,可是这些日子却有人偷偷搬进去居住,这让老王很不放心。他怕万一房子倒塌了,造成人员伤亡的话,自己肯定要承担责任。

  老王给记者提供了一张未署测量单位的古厝测量图纸,上面手工标注着王蔡两家的房屋位置和尺寸,老王称这是镇里多年以前测量的。他对记者表示,要拆自家的8间房,不可能保存好蔡家的3间,“因为古厝建造的年代太久,墙壁很薄,再加上房子都是连在一起的,我拆了自己的房子,蔡家的也跟着倒了。”老王显出一番很无奈的样子。鉴于自己有错在先,他希望此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能有个好的结果。

  镇村干部:要解决问题须量好各家房屋面积

  王蔡两家为古厝拆毁起纠纷一事,茂厦村和灵秀镇如何看待?记者这两天采访了村干部、镇下村干部和镇有关领导。他们普遍认为,农村改旧建新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接受,而涉及到每一座古厝和危旧房屋的拆迁问题,都要经过所有房主的同意,并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才可确定拆迁事宜。在签订协议前,必须对所有房主的房产面积进行测量认定,使他们的意见达成一致,调整分配好各自的利益。否则,村委会或其他单位不会安排拆迁。

  镇村干部向记者证实,镇村目前还没有对王蔡两家古厝房产的面积进行测量认定,房屋拆迁的事因为几家意见不统一,所以还未最终定下来。

  如何解决这起纠纷?有关人士建议,鉴于房屋已被拆毁,可依据保留下来的房基对蔡王两家各自的房产面积进行测量、认定,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一方应对受损户给予适当的赔偿,以妥善解决问题,早日平息这场风波。(记者尼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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