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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机动车别当“睁眼瞎”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1:15 石狮日报

  热心读者庄老先生近来反映这样一件事:晚上他从鸳鸯池公园锻炼身体出来,走到鸳鸯池东路时,发现一些两轮摩托车不亮车灯,跑得飞快,给路上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以前曾有老年人被它们撞死,这理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笔者了解到,不仅在鸳鸯池东路,在我市其他一些路段,也都存在不少“睁眼瞎”的摩托车“招摇过市”。而马路上之所以出现“睁眼瞎”摩托车,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
驾驶员素质低下,安全意识差;二是部分摩托车成为“老爷车”,已经报废或将要报废,“耳聋眼花”;三是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严格监管。

  机动车夜间必须亮灯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应按规定使用灯光,否则给予罚款100元、扣1分的处罚。

  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要杜绝不亮车灯的机动车上路,应从驾驶员自身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相关部门也须对夜间不开车灯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查处,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晓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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