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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新闻处花钱买宣传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4:2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高雄消息:高雄捷运外劳事件风波未了,又有官员爆料,高雄市新闻处2005年度,编列1500万宣传预算,在契约中并具体要求6家得标电子媒体,必须以“电视新闻报道”及“专题报道”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电视台必须“完全配合新闻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

  根据高雄市新闻处的招标文件内容,每家得标的电视台可获得250万元的经费。

  新闻处要求电视台必须以“新闻节目”形式制作,还清楚罗列各项经费概算表,要求各电视台节目制播内容,至少必须达到“活动新闻15次”,价值75万;“专题新闻15次”价值75万、“SNG新闻7次”价值70万、“电视节目一次”价值30万的要求。

  除此之外,新闻处还在契约中要求电视台必须完全依照新闻处的要求处理新闻,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同时,契约更明定,电视台应先将新闻制播计划送新闻处“审查”,如果新闻处有修正意见,电视台应依修正意见修改、补拍、更换部分镜头,直到新闻处“审查”通过为止,未经审查通过,不得公开播送、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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