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春本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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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2:3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前天上午,青岛市市南法院对青岛籍前国脚矫春本酒后驾车撞死环卫女工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2005年5月11日凌晨5时,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青岛市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凌志车撞飞,当场死亡。肇事车在撞人后没有停下,蹿上人行道,接连撞烂了一个广告牌,撞扁了一个路灯柱,几乎连根拔起一个公交车牌后,才在一百多米远的地方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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