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撞死环卫女工 前国脚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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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5:3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安阳)日前,青岛市市南法院对青岛籍前国脚矫春本酒后驾车撞死环卫女工一案开庭审理,在经过3个月的调查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2005年5月11日凌晨5时,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青岛市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矫春本驾驶的黑色凌志车撞飞,当场死亡。此后,矫春本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矫春本饮酒后持无效的驾驶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判处缓刑。故一审判决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对此判决矫春本没有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