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脚矫春本被判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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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6:5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青岛市市南法院对青岛籍前国脚矫春本酒后驾车撞死环卫女工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2005年5月11日凌晨5时,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青岛市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凌志车撞飞,当场死亡。肇事车在撞人后没有停下,蹿上人行道,接连撞烂了一个广告牌,撞扁了一个路灯柱,几乎连根拔起一个公交站牌后,才在一百多米远的地方停下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矫春本饮酒后持无效的驾驶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判处缓刑。故一审判决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对此判决矫春本没有提起上诉。(王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