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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脚矫春本被判刑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54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耀铭)本报曾经报道的前青岛籍国脚矫春本酒后驾车撞死环卫女工一案昨天正式开庭审理。当庭作出的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今年5月11日凌晨5时许,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青岛市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凌志车撞飞,当场死亡。这辆轿车随后又蹿上人行道,接连撞烂了一个广告牌,撞扁
了一个路灯柱,撞倒一个公交车牌后才停下来。经查,这辆轿车的驾驶者正是前国脚矫春本。经检验,他当时是酒后驾车,而且持有驾驶证是无效的。虽然矫春本在事发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但检察机关认为,矫春本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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