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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建特大金融诈骗案在泉开审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11 石狮日报

  本报讯出资仅60万元他却敢虚报7620万元。为了骗取1亿多元的贷款,他用78.7万元贿赂多名银行官员。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原副行长潘明理、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原主任陈金杰、安溪信用联社原监事长聂澄生因受其贿赂分别被判刑。这个曾经在泉州金融界风云一时的人物———唐永建,昨日被泉州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应该以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行贿罪追究唐永建的刑事责任。

  唐永建1952年5月出生于安溪县凤城镇,仅有初中文化。1990年5月至1998年12月间,唐永建在仅出资人民币60万元的情况下,将注册资本分别虚报为人民币1380万元、2200万元、80万元、380万元、3580万元,并进行虚假出资、增资、验资,先后注册成立

福建省安溪城南制衣厂、新成服装公司、安溪县新安制衣厂、安溪县新源制衣厂、福建新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成集团公司)。

  1999年9月至2001年5月间,唐永建以虽有经营但已严重资不抵债的新成服装公司和无实际经营的城南制衣厂、新成集团公司的名义,采取虚构资金用途、错开还款时间、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购销合同,伪造房屋所有

权证和担保合同以及用资不抵债、已有逾期贷款无法归还或没有承担保证能力的企业作担保或欺骗他人企业提供保管手段,先后骗取中国农业银行安溪支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共计人民币1.083亿元、美元100万元的贷款,至今逾期无法归还。

  1996年和2000年间,唐永建隐瞒了已经将安溪县龙湖居委会19—403号套房和新安路颖如大桥10号地皮抵押给了安溪中行的事实,又将此房产出售给苏某某、黄某等人。从中骗取现金人民币229.3万元。

  贷款所得的1亿多元,唐永建一部分通过城南制衣厂、安溪县新源制衣厂的银行账户及借用他人公司的银行账户套取现金或直接提取现金,一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所需利息及民间的高利贷,其余的78.7万元人民币及2.5万元港币他均用于行贿。

  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至2000年春节,唐永建为骗取贷款,先后6次贿送人民币13万元,给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原副行长潘明理。1995年6月至2000年9月,唐永建为骗取贷款,先后16次贿送人民币15.3万元,给原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陈金杰。1995年至1996年,唐永建又先后3次对安溪县人民银行办事员张福明行贿,共计人民币2.5万元。1994年至1999年,唐永建为提高其房产评估价格或重复办理房产抵押以向有关金融部门骗取贷款,先后11次贿送给安溪县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谢文港、原该所副所长张子彬和谢龙兰、王淡云、胡巧云、王荣坤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11.5万元、港币5000元。1996年唐永建为伪造房产证书,用人民币2万元,向原安溪县建委房管处副主任洪成功索要盖好公章的5本空白房产证。1996年10月至2001年,唐永建又先后14次贿送人民币10.4万元给时任安溪县信用联社监事长的聂澄生。1998年至2000年5月,唐永建先后4次贿送给时任安溪县农业银行行长王宝来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2万元。

  泉州中院将择日再审,并作出判决。(蔡宗谋记者洪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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